法规7——部门规章5

法规·注安 · 2024-06-30 · 82 人浏览

(必考)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

禁止与限制

  • (重点)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 (重点)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必考1题)管道保护(2分)

  • 管道单位建立健全危化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化品关到安全生产情形的,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 管道单位对危化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 发现下列危害危化品管道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1. 擅自开关危化品管道阀门
    2.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3. 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4. 对埋地管道上方和巡查便道上行使重型车辆
    5. 对埋地管道、地面管道进行占压,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道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6. 利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管架桥等固定其他设施缆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 禁止在危化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 危化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内,发现下列危害危化品管道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1. 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2. 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采掘施工、工程钻探
    3. 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重点)

管道间距 及时制止,无法制止报安监
管道本体 直接损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管道附属设施上方 禁止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m内 种植乔木、芦苇、竹子;挖掘、修建
中心线两侧500m内 抛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防洪疏浚除外)
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m内 采石、爆破(修路除外)

(重点)

距离 提前7天通知管道单位
中心线5-50m 修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线,埋光缆避雷接地体
附属设施周边100m
中心线两侧200m 爆破,地震法勘探或挖掘、钻深、采矿
附属设施周边500m

(必考)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必考1分)辨识、评估和分级

  • (重点)危化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注安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 (重点)危化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评估
  •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到四级,一级最高
  • (重点)应当委托评价机构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的情形
    1. 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2.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 (重点)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的情形
    1. 安全评估已满三年
    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新、改、扩建的
    3. 危化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风险程度的
    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 发生危化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
    6.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必考2分)控制措施

  •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必考)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 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 (重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露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 (重点)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 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化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汽的重大危险源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重点)

重大危险源 紧急切断装置 泄露物紧急处置装置 独立安全仪表(一级或二级)
毒性气体 1 1 1
剧毒液体 1 1
易燃气体 1
液化气体 1

应急演练与重大危险源备案

演练
  • (重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1次演练
  • (重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1次演练
备案
  • (重点)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 (重点)县安监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市安监部门。市安监部门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安监

(必考2分)有限空间作业

(必考)安全保障

  • 工贸企业实行监护制,明确专职或兼职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安全措施的落实
  •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由主要负责人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审批的责任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 (必考)每年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 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未经审批禁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隔离措施
  • 严格遵守(必考9字)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存在爆炸风险的应当采取消除或控制措施,相关电气设备、救援装备等应当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 作业前应当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监护人员应当对通风、检测和必要的隔断、清除、置换等风险管控措施逐项检查,确认防护用品正常且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确保作业条件符合要求
  • 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施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 发现异常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发生事故后禁止盲目施救
  • 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
  • 作业中断再次进入前,应当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 作业前30min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分析合格方可进入
    • 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氧气含量19.5%~21%,富氧环境不大于23.5%
    • 作业中断超过60min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 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

旧内容

  • 必考 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作业。
  • 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 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 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连续监测
  •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重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进入
  •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安全监督管理(1分)

  • 安监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1安全管理制度、2有限空间管理台帐、3检测记录、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5应急救援演练、6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 安监部门应当加强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为检查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
  • 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止作业,出作业人员;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食品生产

  • 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管机构或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管人员,鼓励配备注安师
  •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管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起重机械

  • 不得出租、使用的情形

    • 报废
      1. 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1.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2.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危大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

  • 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 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实施
  •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 从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库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

海洋石油安全

井控程序和防硫化氢措施

  • 编制钻井、采油和井下作业等作业计划时应当根据地质条件与还与环境确定安全可靠的井控程序和防硫化氢措施
  • 打开油(气)层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当确认井控和防硫化氢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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