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参见隐患排查治理
- 增补
海因里希法则
- 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29:300;每330起意外事件,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 伤害判定参见伤害程度分类
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
- 第一类危险源1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 第二类危险源2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和管理缺陷等(不良外界)因素
重大危险源
- 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 一种危化品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临界量确定
本质安全(重点)
概念
- 广义概念
-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 本质安全,应该是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本身固有的,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
- 增补狭义概念
具体内容
- 失误——安全功能(对人):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 故障——安全功能(对物):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概念见法规——安全许可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