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施三同时(3-4分)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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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同时要求的五个环节:安全评价规定、设计与审查责任、工程建设质量责任、验收及监督和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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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见高危项目安全设施相关要求
危险品的(1)生产、(2)储存、(3)装卸、(4)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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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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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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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查,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
危险物品的装卸由交通运输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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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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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安监部门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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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大危险的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设备三同时管理
- 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应当符合标准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保,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保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 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
- 餐饮等行业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特种设备
- 使用的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单位生产,并经由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监督责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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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监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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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共同上一级安监部门实施监督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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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2见法规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 可行性研究同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
- 非煤矿山
- 生产、储存危化品(包括长输管道输送危化品)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 金属冶炼
- 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属于危化品生产除外)
- 进行安全预评价必然有验收评价
- 可行性研究同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
非煤矿山(重点)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实施审查和竣工验收
- 石油天然气
- 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
- 企业投资年产100万t及以上的陆上新油田开发项目
- 企业投资年产20亿$m^3$及以上的陆上新油田开发项目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设计生产能力300万t/年以上的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 设计最大深度1000m以上的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 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t/年的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 设计边坡200m以上的露天矿山项目
- 尾矿库建设项目
- 设计总库容1亿立方米
- 设计总坝高200m以上
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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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监总局负责实施安全审查建设项目
- 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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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负责审查的
-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 重点 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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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审查的安监部门不得将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跨省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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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的委托县安监实施审查的项目
- 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 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化品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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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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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监总局、省安监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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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项目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申请审查的情形
-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变更建设地址的
-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健身,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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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见法规试运行
- 试运行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危化品试生产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 生产、储存危化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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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评价见法规验收评价
高危项目作了安全预评价的,其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预评价和验收评价不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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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审查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通过,给予警告,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 欺骗、回路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审查的,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设计审查
- 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设计依据
- 建设项目概述
- 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 建筑及场地布置
- 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 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
- 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 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 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 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 非煤矿山项目、生产储存危化品或烟花爆竹项目、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向安监部门提交审查申请,提交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已受理的审查申请,安监部门应当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20日不能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理由书面告知
- 已批准项目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 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施工和竣工验收
施工和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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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试运行相关规定见法规施工和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
- 安全设施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 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 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监理单位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试运行
- 试运行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危化品试生产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 生产、储存危化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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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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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见法规危大分部分项工程
现场安全管理
-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 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 项目专职安管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未按方案施工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 监理单位 (重点)
-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进行整改
- 情节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
- 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
-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