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注安·管理 · 2024-07-26 · 52 人浏览

安全生产检查

分类

  • 定期检查
    • 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如月检、季度检、年检等
    •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现状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 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巡查
    • 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监察
  • 经常性检查
    •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管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进行的日常检查,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1等形式
  • 季节及节假日前后检查
    • 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例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放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
  • 专业(专项) 检查 (定性和定量)
    • 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等,用于难度较大的项目
  • 综合性检查
    • 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安全监察

内容

  • 软件
    • 查思想、意识、制度、管理、事故处理、隐患、整改
  • 硬件
    • 查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等

非矿山企业强制性检查项目

  • 特种设备类
  • 职业危害因素
    • 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振动、辐射、温度(特指高温、低温)和有害物质的浓度
  • 防爆电气设备

方法

  • 常规检查 (定性)
    • 由安管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主要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结果直接受到个人素质的影响
    • 记录表一般包括:隐患描述、隐患区域、隐患发现的时间等
  • 安全检查表法 (定性)
    • 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受小组影响)
    • 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检查发现问题
  • 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
    • 数据分析法
      • 具有在线监视和记录功能的系统设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可通过对数据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 仪器检查法
      • 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程序

  • 安全检查准备
  • 实施安全检查
    • 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 综合分析
    •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 结果反馈 (现场反馈和书面反馈)
  • 提出整改要求
  • 整改落实(形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 (重点)(案例)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台账应包括隐患分类、隐患描述、问题依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期限
  • 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隐患排查治理

  •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 (重点)(案例)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 (重点)(案例)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 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必要时,报高同级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重点)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部门收到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 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 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 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1-2分)

分类

编码原则和方法

(1)(2)(33)(444)

  • 第一层代码防护性质、第二层代码防护部位、第三层代码防护功能、第四层代码材质结构
代码设定
  • 第二层(按防护部位分类
代码 防护部位 代码 防护部位
1 头部防护 6 足部防护
2 呼吸器官防护 7 躯干防护
3 眼面部防护 8 护肤用品
4 听觉器官防护 9 坠落及其他防护
5 手部防护
分类和代码设置

1为特种防护用品、0为一般防护用品,全1或全0未列出的均为一般或特种

  • 头部防护
    • 02防尘:过滤送风式安全帽 (1)
    • 05防冲击 (1)
    • 08防静电 (1)
    • 09防高温:降温帽 (1) 、布炉前帽 (1)
    • 10防电磁辐射 (1)
  • 呼吸器官防护 (1)
  • 眼面部防护
    • 02防尘:防尘风镜 (0)
    • 19防风沙 (0)
  • 听觉器官防护
    • 21防噪声 (1)
  • 手部防护
    • 01普通防护手套 (0)
    • 03防水 (0)
    • 04防寒 (0)
  • 足部防护
    • 02防尘 (0)
    • 03防水:橡胶套裤连靴 (1) 、盐滩靴 (1) 、盐滩鞋 (1)
    • 04防寒:布棉鞋 (1) 、电热靴 (1)
  • 躯干防护
    • 01普通防护(0)
    • 03防水 (0)
    • 04防寒 (0)
    • 19防风沙 (0)
  • 护肤用品 (1)
  • 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 09防高温 (0)

配备管理(重点)

基本要求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并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
  • 用人单位应在入库前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进货验收
  • 对国家规定应进行定期强检的个体防护装备,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配备原则

  • 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应与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作业状况、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应与作业人员相适合,个体防护装备本身不应导致其他额外风险
  • 应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基础上,兼顾舒适性
  • 需要同时配备多种防护装备时,应考虑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确保防护有效
  • 用人单位应对其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临时聘用人员、接纳的实习生和允许进入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 作业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危害因素,现有个体防护装备不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需另外配备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按要求配备相应防护装备后方可继续作业

追踪溯源

  • 制造商在每批产品售出前在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录入制造商信息、产品信息及该产品款号的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信息,每一批产品应对应一个产品追踪溯源标识
  • 经销商在产品售出前在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录入必要的销售信息
  • 检测检验机构应在追踪溯源系统录入检验检测报告信息。每一个检验检测报告应对应一个检验检测报告追踪溯源标识

配备程序

识别原则
  • 不仅应分析正常操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还应分析技术材料、工艺等发生变化、设备故障失效、人员操作失误等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
辨识方法
  • 应采用现场调查、测量、查阅相关记录、询问与交流等方式对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分析
  • 识别危害因素的方面
    1. 正常工作状态
    2. 异常工作状态
    3. 人员作业活动
    4. 设备采购、贮存和运输、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和保养
    5. 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
    6. 生产、施工工艺
    7. 环境条件
    8. 管理制度
    9. 其他辅助活动和意外情况

判废和更换

被判废或被更换后的个体防护装备不得再次使用

  1. 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不合格
  2. 超过有效期
  3. 功能已经失效
  4. 其他

培训及使用

  • 新员工入职、员工转岗、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发生变化、法律法规及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培训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培训
  •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用人单位应监督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
  • 使用前作业人员应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 用人单位指导并监督个体防护装备使用人员对在用的装备进行正确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前的检查,对必须由专人负责的,应指定受过培训的合格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1. 交班检查和班中检查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项目、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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