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和报告
- 安全问题: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 重大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安监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保险
应当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
- 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单位全额缴纳
- 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其他行业鼓励投保
- 安责险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单位的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援、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 高危行业领域单位未投保安责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1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20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
劳动合同
- (必考)“生死协议条款“无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2~10万元罚款
-
权利
- 批评、检举、控告
-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知情权
- (必考)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1)停止作业(2)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区域)
- 工伤+民事赔偿
-
义务
-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 接受教育和培训
- 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管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监督检查部门职权(必考1分)
-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验收通过
-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停产、罚款、降级、不得许可)。
-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不得指定、推荐厂商或产品)
监督检查行使的职权
- 现场检查权:进入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涉密应当保密)
- 当场处理权: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可以直接做出处罚决定(警告或罚款个人200以下、单位3000以下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100以下罚款)
-
(必考)紧急处置权:
- 发现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用相关设施设备,排除隐患后经(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
- 查封扣押权:不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及违法危险品 予以查封或扣押,对违法危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 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30日,复杂情况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30日(30+30)
- 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期间,检测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检查要求(必考1分)
-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涉密的应当保密
-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拒绝签字的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强制停产(必考)
- 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工、停用设施设备的决定应当依法执行
- 拒不执行,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履行决定
- 非紧急情况下采取停电措施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
公益诉讼(必考1分)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导致重大事故
- 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应急能力建设(必考1分)
危险品的(1)生产、(2)储存、(3)装卸、(4)经营
- 124危、矿、金、城轨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可不建立,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事故报告和处理(必考1分)
- 事故报告:
- 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报告安监部门
- 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应当2小时内上报事故情况
-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不惜代价)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立即(1小时)如实报告安全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蓄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救人可以破坏现场)
后评估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法律责任
情形 | 违法所得 | 罚款 | |
---|---|---|---|
中介机构失实报告 | 责令停业整顿 | 3-10万 | |
中介机构出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必考1分) | 有违法所得,没收 | 不足10万元 | 10-20万元 |
10万元以上 | 2-5倍 |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5-10万,吊销资质和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终身禁止 | ||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构成犯罪的,依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主要负责人安全投入不到位 | 未发生安全事故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发生事故 | 主要负责人 | 撤职处分 | |
个体经营的投资人 | 2-20万 | ||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未发生事故 | 责令限期改正 | 2-5万 |
逾期未改正 | 5-10万,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
发生事故 | 主要负责人 | (必考)撤职处分,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的/一般40%/较大60%/重大80%/特大100% | |
不立即组织抢救 | (必考1分)降职、撤职,罚款上一年收入60%-100% | ||
擅离职守 | |||
逃匿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
隐瞒不报、谎报、迟报 | |||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刑罚执行完毕或处分之日起,(必考)5年内不得担当任何,(重、特大)终生不得本行业 | |||
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未发生事故 | 责令限期改正 | 1-3万 |
发生事故 | 暂停或者吊销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格,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必考)处上一年收入20%-50%罚款 | |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 处罚款:一般30-100万,较大100-200万,重大200-1000万,特大1000-2000万,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按前款罚款数额的2-5倍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
罚款 | 一般 | 较大 | 重大 | 特大 |
---|---|---|---|---|
负责人 | 40% | 60% | 80% | 100% |
单位 | 30~100万 | 100~200万 | 200~1000万 | 1000~2000万 |
提请关闭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有重大隐患,180日内3次或1年内4次受本法行政处罚
- 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
- 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决定
事故判定表
- 事故等级判定见行政法规事故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