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划分(重点)
物理危险(16类)
[!Caution]
内容过多不建议记忆,通过排除健康危害来确定
爆炸物 | 易燃气体 | 气溶胶 | 氧化性气体 |
---|---|---|---|
加压气体 | 易燃液体 | 易燃固体 | 自反应物质 |
自燃液体 | 自燃固体 | 自热物质 | 遇水易燃物质 |
氧化性液体 | 氧化性固体 | 有机过氧化物 | 金属腐蚀物 |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 | 皮肤腐蚀/刺激 |
---|---|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
生殖细胞致突变 | 致癌性 |
生殖毒性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
吸入危害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
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和慢性)、危害臭氧层
危险特性
- 燃烧性
- 爆炸性
- 毒害性:在人体累积到一定量时,将会危及生命
- 腐蚀性:接触人体皮肤、食道等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 放射性:射线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并导致细胞死亡
分类分析(实务)
物理危险
爆炸物
烟火物质(可泛指烟花爆竹)或其混合物无论是否能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物质
- 爆炸性
- 很多爆炸物都具有一定毒性
- 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药品如酸、碱、盐发生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
- 甲烷与氯气、次氯酸、液氧等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
- 乙烷与氟、氯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反应,且具有窒息性
- 丙烷与氧化剂接触会发生猛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汇着火回燃
气溶胶
气溶胶含有任何根据GHS分类为易燃物成分时,该气溶胶应分类为易燃物。易燃成分不包括自燃物质、自热物质或遇水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易燃气溶胶不再另属易燃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的范畴
加压气体
指在20$^\circ C$下,压力大于或等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 闪点低,着火能量小,爆炸危险大有不少易燃液体的电阻率较大,在操作、运送时容易积聚静电
- 沸点低,气化快,易燃液体黏度较小,容易向四周扩散并飘浮于地面、工作台面增大燃烧爆炸危险性
- 多数有毒
- 燃点低,易点燃
- 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 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 自燃性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自反应物质在实验室试验中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者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显示剧烈效应,应被视为具有爆炸性
自燃液/固体
自燃液、固体多具有容易氧化、分解的性质,且燃点较低
凡能促进氧化反应的一切因素均能促进自燃
如空气、受热、受潮、氧化剂、强酸、金属粉末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与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不同之处在于仅在大量并经过长时间才会发生自燃
氧化性液体
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有机过氧化物
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
此外可具有一种或多种的性质
- 易于爆炸分解
- 迅速燃烧
- 对撞击或摩擦敏感
- 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
经口或经皮肤给予物质单次剂量或在24h内给予的多次剂量,或经4h的吸入接触发生的急性有害影响,可能引起死亡
皮肤腐蚀/刺激
典型的腐蚀反应具有溃疡、出血、血痂的特征,在14d观察期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呼吸道过敏症轻者表现为反复咳嗽、打喷嚏、流鼻涕、鼻塞等
重者可表现为胸闷、呼吸不畅、发生哮喘
皮肤过敏可导致皮肤出现红肿、发痒、脱皮及过敏性皮炎等
吸入危害
指吸入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严重急性效应,如化学性肺炎、肺损伤,乃至死亡
环境危害
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 急性和慢性类别单独使用
- 急性类别的分类仅根据急性毒性数据来确定
- 慢性类别的分类准则是由急性复兴数据和环境灾难数据(可降解性和生物富积数据) 来确定
-
- 急性(短期)水生危害
指物质对短期接触它的生物体造成的伤害,是物质本身的性质
-
- 长期水生危害
指物质对水生有机体暴露过程中引起的相对于该有机体生命周期测定的有害影响的潜力或实际性质
部分常见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Note]
记点火能顺序
物质名称 | 闪点/$^\circ\mathrm{C}$ | 燃点/$^\circ\mathrm{C}$ | 爆炸极限/% | 最小点火能/$\mathrm{mJ}$ | 容许浓度 ($mg\cdot m^{-3}$) |
---|---|---|---|---|---|
氢气 | - | 500 | 4.1—74.2 | 0.0018 | - |
乙炔 | - | 305 | 2.5—80.0 | 0.019 | - |
甲烷 | - | 537 | 5.3—15.0 | 0.02 | - |
苯 | -11 | 562 | 1.3—8.0 | 0.022 | 6(TWA) 10(STEL) |
丙烷 | - | 450 | 2.9—9.5 | 0.26 | - |
剧毒化学品辨识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重点)
急性毒性类别1(大鼠实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经口$\mathrm{LD_{50}\leq5mg/kg}$
- 经皮$\mathrm{LD_{50}\leq50mg/kg}$
- 吸入(4h)$\mathrm{LC_{50}\leq100ml/mm^3}$(气体)或$\mathrm{0.5mg/L}$(蒸气)或$\mathrm{0.05mg/L}$(尘、雾)
易制毒化学品(重点)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石油化工企业主要涉及的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监部门、安监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化学品的标志和安全标签(重点)
标志
- 种类: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 图形: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
使用
-
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化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
使用方法
-
注意GHS的危化品图形标志与TDG危险货物的运输图形标志的图形相似,底色和图形颜色不一样
安全标签
主要内容与设计
标签要素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供应商标识、应急咨询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
化学品标识
位于标签上方
- 对混合物应标出对其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主要组分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 当需要标出的组分较多时,组分个数以不超过5个为宜
- 对于属于商业机密的成分可以不标明,但应列出其危险性
信号词
位于标识下方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两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信号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
危险性说明
位于信号词下方
简要概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居于信号词下方
应急咨询电话
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国外进口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至少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危险信息先后顺序(重点)
象形图
-
(重点)物理危险
危险性总是主危险的危险性类别
(重点)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物质、有机过氧化物 - 健康危害
- 使用骷髅和交叉骨图形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图形符号
- 使用腐蚀图形符号,不应出现感叹号来表示皮肤或眼睛刺激
- 使用呼吸致敏物的健康危害图形符号,择不应出现感叹号表示皮肤致敏物或皮肤/眼睛刺激
信号词
安全标签上选用了信号词危险,则不应出现信号词警告
危险性说明
所有危险性说明都应当出现在安全标签上,按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顺序排列
设计
- 化简标签
对于小于或等于100mL的化学品小包装,可省略防范说明 - 安全标签设计
- 标签内容辨析
相同的含义应用相同的文字或图形表示
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标签应及时修订 - 颜色
一般使用黑色图形符号加白色背景,方块边框为红色
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
若在国内使用,方块边框可以为黑色 - 尺寸
容器或包装容积$\leq$0.1L的采用简化标签
与相关标签的协调关系
安全标签、工商标签和运输标志合并印刷时,(重点)安全标签应占整个版面的$\Large{\frac{1}{3}}$~$\Large{\frac{2}{5}}$
使用
- 使用方法
运输标志组合使用,运输标志可以放在安全标签的另一面板,象形图与运输标志重复,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应删掉 - 位置
-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 注意事项
- 粘帖、拴挂、喷印应牢固
- 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帖、拴挂、喷印。改换包装的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帖、拴挂、喷印
-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标签
安全技术说明书
SDS主要作用
[!Note]
仅了解
- 是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安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 是应急作业人员进行应急作业时的技术指南
- 为化学品生产、处置、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 为危害控制和预防措施的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 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编写内容
-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 危险品概述
主要包括: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 成分/组成信息
纯化学品应给出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
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 急救措施
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 消防措施
- 泄漏应急措施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理化特性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毒理学资料
如氰化钠大鼠经口半数致死量(LD)为(重点)6.4$mg/kg$ - 生态学资料
- 废弃处置
- 运输信息
- 法规信息
- 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参考文献、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等
编写和使用要求(重点)
-
编写要求
-
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的内容在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
-
SDS的内容,从该化学品制作之日起,每5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
-
种类
SDS采用”一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 -
使用
由化学品的生产供应企业编印 -
资料的可靠性
必要时可咨询省级以上职业安全卫生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