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控制防范、储存运输包装安全技术、经营安全要求

注安·技术 · 2024-09-27 · 51 人浏览

事故控制和防范措施

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

[!note]

标题顺序是优先顺序,需要注意

替代

[!Caution]

原料发生变化

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法

一般通过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

甲苯替代喷漆和涂漆用的苯(重点),脂肪烃替代胶水或黏合剂种的芳烃等

变更工艺

[!Caution]

手段发生变化引起原料变化

例如传统的乙炔制乙醛,采用汞作催化剂,现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氧氯化制乙醛,不需要用汞做催化剂

隔离

将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通过隔离操作,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离的操作室内

通风

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粉尘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 局部通风(点式扩散源
    • 特点: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
    • 实例:实验室的通风橱、焊接式可移动通风管等
  • 全面通风(面式扩散源
    • 作用:稀释通风的形式,用于降低危险物质的浓度
    • 实例:适用于低毒性作业场所,不适宜污染物量大的场所

个体防护

  1. 个体防护用品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 个体防护仅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屏障
  3. 个体防护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措施

保持卫生

  1. 作业场所清洁:清洗作业场所、对废弃物等的处理
  2. 个人卫生:防止有害物附着皮肤、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火灾、爆炸事故预防(重点)

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

  1. 替代
  2. 密闭
  3. 惰性气体保护
  4. 通风置换
  5. 安全监测及联锁

消除点火源

  1. 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
  2. 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3.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

相关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

储存、运输与包装安全技术

储存基本要求(重点)

[!Note]

以下根据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1. 危化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化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化品贮存仓库
  2.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 储存危化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4. 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5. 危化品的储存方式: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6. 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重点)

  1. 国家对危化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认定不得运输,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
  2. 危化品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3. 托运危化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1. 需添加抑制剂的,托运人按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注意事项
    2. 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与托运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或安全标签
  4. 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堆码整齐、防止混杂,且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
  5. 危险货物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货后必须洗刷干净
  6.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 禁忌物料不得混运
    2.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运输爆炸物品
    3. (重点)强氧化剂、爆炸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4. (重点)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气瓶
    5. 放射性物品应有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的装卸量
    6. 遇水燃烧及有毒物品,禁止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运输
  7.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
  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1. 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等区域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2. 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9.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备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10.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及禁止内河运输其他危化品

包装安全要求(重点)

  • I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
  • II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
  • III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

化学品安全存放基本原则

  1. 酸与碱分开放

  2. 氧化性化学品与还原性化学品分开放

  3. 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放

  4. 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应放在化学品安全柜(防爆柜)中,(重点)没有化学品安全柜的应放在通风阴凉的地方

  5. 易燃易挥发有机试剂存放处不得有电气开关

  6. 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与氧气、空气等具有助燃性的气体钢瓶不可放在同一房间内

  7. 强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有机试剂混放

    1. 强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浓硫酸、硝酸等
    2. 易燃有机试剂:丙酮、乙腈、乙醚、无水乙醇等
  8. 玻璃瓶装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化学品、大瓶化学品应放在试剂柜下层、塑料瓶装、小瓶装和质量轻的试剂可放在试剂柜上层

经营安全要求

[!note]

本处内容法规考察较多,本处仅了解

许可程序

申请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市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 从事其他危化品经营的企业含储存设施的,应向市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审查发证

  1. 安全监管部门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 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注册登记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

条件和要求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要求(重点)

  1. 危化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 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 从事危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化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化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 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化品
    1. 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的距离
    2. 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不得设置生活设施
    3. 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leq$1t
    4. 库房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leq$2t
    5. 综合性商场所经营的危化品应有专库存放
    6. 备货库房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和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7. 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
    8. 危化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SDS

从业人员要求

  1. 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 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还应经过县以上公安部门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经营(重点)

  1.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申领经营许可证,剧毒品应设专人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实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的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3. 销售记录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4. 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公安备案,输入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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